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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检验检测与认证行业协会民主选举制度
来源: | 作者:pmo4563d9 | 发布时间: 2017-09-16 | 1421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会员大会的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州市检验检测与谁认证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选举工作,接受广州市民政局的监督指导。
第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需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本会选举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其候选人资料应在会员大会召开前三个工作日内向全体会员公开,或在协会网站公布,以保证会员在选举时对候选人由足够了解。
第五条 本会换届选举工作,由上一届理事会负责组织筹备,成立换届选举筹备工作组具体实施。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候选人,由上一届理事会广泛征求各会员单位意见,在充分酝酿协商基础上,由上一届理事会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产生。若上一届理事会未能按规定产生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候选人,则应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由上一届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直接推选候选人。有30名以上的会员联名荐举,可获得候选人资格。
本会换届选举只能召开会员大会,不得采用通讯方式召开换届选举会议。
第六条 特殊情况下,本会届中确需增补、变更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选举工作由本届理事会负责,增补或变更的候选人经本届理事会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后,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增补、变更理事、监事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会员大会,并相应调整投票表决方式。
第七条 本会选举采用等额选举或差额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正式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另选他人、也可以投弃权票。
第八条 本会选举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前,会议主持人应介绍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候选人基本情况,或由候选人分别向会议做规定时间的演讲。
第九条 本会每次选举前,监事必须对参加会议的会员资格进行审核,确认选举合法有效性。
第十条 本会每次选举,必须经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会员过半数通过,产生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正式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
第十一条 本会每次投票选举前,由监票人清点参加选举的会员人数,出席会员超过全体会员2/3以上,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 本会每次投票前,监票人应开箱示众后当众封箱。
投票时,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首先投票,然后监督其他代表依次投票。
投票结束后,应当众开箱,并当场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选票无法辨认的,作废票处理,废票计入选票总数。
计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应签字确认,并由监票人当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选票当场封存,以备查验。
第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候选人须获得全体会员1/2以上同意,方能当选。选举结束后,应按规定于会后30天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或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