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州市检验检测与认证行业协会官网!
   
丨更多动态
  • 我会组织会员单位参观金域医学检验中心
  • 中科检测顺利通过CMA资质扩项现场评审
  • 协会致力服务会员 促进行业协调发展
  • TÜV莱茵携手海尔推广绿色节能技术,引领全球行业创新
  • 广电计量通过欧洲航空安全局试验能力审核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醇基液体燃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来源: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者:检验检测协会 | 发布时间: 2022-10-31 | 336 次浏览 | 分享到:

1 抽样方法

  抽样小组由2名以上(含2名)人员参加。在企业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将抽取的样品密封,贴上样品标签,加封封条。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不少于4L,其中1/2作为检验样品,1/2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本次抽查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依据见表1。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6663-1996《醇基液体燃料》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